《外国文学研究》
资料图 郑莹莹 摄
中新网上海3月1日电 (郑莹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1日发布《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大力吸引外国人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上海将以更大力度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推出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允许外国科技人员兼职工作、对持有经认可技能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予以认可等多项便利政策。
为加快上海市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率先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外国人才引进政策,先后推出“不见面”审批1.0、2.0、3.0举措,充分发挥用人单位选才、识才、用才的自主权,夯实“谁聘请、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营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为用人单位聘请外国人才来华工作提供更多便利。
自2020年2月3日执行新政以来,上海相关部门累计办理超6.7万份,电话咨询量超13.6万通,取得良好效果。
来自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在沪工作的外国人数量约21.5万人。该“不见面”审批4.0版的出炉,意味着:
一、上海将加大力度引进外国科技人才,进一步扩大《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适用范围,对于参与中国国家任务团队中的外籍科研人员及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等青年外籍人才,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可直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最长可申请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其随行家属也可申请相同期限的签证。
另外,允许在沪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针对在沪合法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如需在沪兼职工作、创新创业,经聘请单位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统一报备后,无需重新办理或变更工作许可证。但在报备前需事先征得原聘请单位同意并与原聘请单位及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二、上海将加大力度引进外国创新创业人才。为规范上海市创新创业人才,针对投资或创新创业的法人、小额投资人等外国人才,在企业依法设立后,首次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延期时有实际办公地的外国投资人可结合创办公司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社保交纳等予以延期;涉及虚拟注册的外国投资人,需提交公司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社保交纳等所有材料酌情予以延期。
三、上海将加大力度引进外国高技能人才。为满足上海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吸引更多外国高技能人才来沪工作,对于达不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但符合“持国家通用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上海市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持其他国际通用职业技能人才”条件的外国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的限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完)